【摘要】为严格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,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,维护高校和社会安全稳定,现就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通知如下: 一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。违反上述规定,一经查实,将严厉追究有关高校责任。严禁高校委托非法中介代理新生报到工作。
皖教秘高〔2011〕97号
各市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:
2011年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完成。省教育厅通过对录取考生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分析,发现少数高校在无函授站(教学点)的市、县生源较多,部分市、县存在中介机构或个人集体组织生源现象。为严格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,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,维护高校和社会安全稳定,现就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。函授教育必须在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函授站(教学点)进行,严禁未经审核备案私设函授站(教学点),严禁站外设站,严禁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转移或下放办学权、教学权、招生权,严禁违规收费。违反上述规定,一经查实,将严厉追究有关高校责任。
二、及时发布招生信息。高校要通过媒体或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录取信息,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校外函授站(教学点)名单,公布录取通知书发放、报名、收费、教学、考试、毕业标准和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,确保考生的知情权,帮助社会和考生自主识别非法中介的虚假招生宣传行为。
三、加强录取通知书管理。高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,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考生手中。确需委托经审核备案的函授站(教学点)发放的,必须督促函授站(教学点)及时发放,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录取通知书。对无校外函授站(教学点)生源地的考生,高校要会同有关市教育局,主动与考生联系,尽量将录取通知书发给考生本人。确因通讯地址不详无法及时发放,或因非法中介扣留录取通知书的,考生可凭合法证件,经学校核准后直接到学校报到入学。
四、加强新生入学管理。高校要组织人员,到生源较多的函授站(点)指导新生报到工作。生源地无校外函授站(教学点)的新生,一律到主办高校报到入学。严禁高校委托非法中介代理新生报到工作。
五、省教育厅将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、新生报到等工作进行督查,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。各高校要将新生录取和报到工作情况,于2012年1月15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高教处。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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